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有效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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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有效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通过成立少年审判法庭,推行“圆桌审判”、引入心理矫治,设立“法制教育基地”,注重“回访帮教”、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等办法,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有效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

推行“圆桌审判”,引入心理矫治。该院的法官一改过去在审判庭开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做法,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即审理法官、公诉人、律师、未成年被告人均围坐于一个圆桌周围,不设被告人的牌子,让未成年被告人在审判中受到教育。如未满18周岁的张某、陈某、潘某因结伙抢劫成为被告,通过“圆桌审判”,他们树立了重新做人的信心,主动向法官递交了《悔罪书》。回到学校就读后,勤奋读书,张某考上了国家重点大学,潘某以较好的成绩考上了大学。近年来,港北法院共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120余件,判处近200人,上诉率不足1%。截至目前,该院判处的缓刑及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中均没有再犯罪的记录。

设立“法制教育基地”,推动宣传教育。为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10年3月,该院投入近60万元资金建成“港北区人民法院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被贵港市命名为“贵港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基地”分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展室”和“法院文化综合展馆”两大部分。悬挂各类宣传专栏共66幅,通过制作青少年喜欢的卡通、动漫画等,把刑法条文、犯罪案例融合起来,寓教于乐。设置的心理咨询室,主要对青少年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咨询,进行心理矫正。同时,公开了心理帮助热线。自近两年来,“基地”共接待5000余名中小学生,开展了50多场模拟法庭庭审。

注重“回访帮教”,参与社会管理创新。2010年以来,贵港市文明办、港北区政法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等部门人员专程赴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对25名贵港籍在押少年犯进行回访帮教,针对少年犯思想上的困惑及提出的问题进行劝解、疏通、引导和解答。平常,凡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该法院做好庭前走访、庭中教育,宣判后组织法官到未成年罪犯服刑的场所或者改造的单位进行走访,帮助他们告别过去、重新做人。近年来,共回访87个家庭、帮教108人次。

港北法院注重延伸、拓宽审判工作空间,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通过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有效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辖区青少年犯罪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近两年来,共为50余名未成年被告人联系了学校,为20多名刑满未成年人找到了工作,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重新犯罪。该院也因此于2008年和2010年被评为自治区、贵港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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