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川双流县城市管理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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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双流县城市管理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一)报名时间:2009年6月7日—9日;(二)报名地点: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

一、职位、职数及招聘要求

二、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敬业精神;(二)身体健康(符合四川省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三)应聘者学历为本科的,限成都市户籍,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应聘者为硕士研究生的,不限户籍,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应聘者为博士研究生的,不限户籍,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四)以上招聘职位要求为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和硕士、博士学位。三、报名、笔试及科目(一)报名时间:2009年6月7日—9日;(二)报名地点: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三)报名材料: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一张(须附电子版本)到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名。若为在职人员,需同时提供现用人单位准予参与招聘考试的证明材料。(四)报名要求: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有虚假材料者,取消考聘资格。公招办公室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五)笔试:笔试成绩以100分计,按60%计入总成绩。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各占笔试成绩的50%;博士研究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免笔试,直接进入考核程序。符合加分条件的,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服务地人事部门的公章)。四、面试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五、体检评定面试成绩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体检由双流县人事局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次递补。六、公示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七、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事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必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八、纪律与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8)85822105九、考试咨询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8)85811132联系人:罗欢双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代章)二0一0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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