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2016年11月10日
2015年,我国科技经费投入保持增长,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及国家财政科技支出持续增加,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稳步提高。
一、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14169.9亿元,比上年增加1154.3亿元,增长8.9%;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1]之比)为2.07%,比上年提高0.05个百分点。按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支出为37.7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万元。
分活动类型看,全国基础研究经费支出716.1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应用研究经费支出1528.7亿元,增长9.3%;试验发展经费支出11925.1亿元,增长8.4%。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5.1%、10.8%和84.1%。
分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经费支出10881.3亿元,比上年增长8.2%;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支出2136.5亿元,增长10.9%;高等学校经费支出998.6亿元,增长11.2%。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76.8%、15.1%和7.0%。
分产业部门[2]看,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超过500亿元的行业大类有7个,这7个行业的经费支出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的比重为60.8%;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在100亿元以上且投入强度(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超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行业大类有9个(分行业情况详见附表1)。
分地区看,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超过千亿元的省(市)有5个,分别为江苏(占12.7%)、广东(占12.7%)、山东(占10.1%)、北京(占9.8%)和浙江(占7.1%)。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市)有8个,分别为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广东、浙江、山东和陕西(分地区情况详见附表2)。
二、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情况
2015年,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7005.8亿元,比上年增加551.3亿元,增长8.5%;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为3.98%。其中,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3012.1亿元,增长3.9%,占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的比重为43.0%;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3993.7亿元,增长12.3%,占比为57.0%。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 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基础研究 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展、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 指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应用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
试验发展 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2.统计范围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有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工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以及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中从事R&D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3.调查方法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调查方法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采用全面调查取得,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以及使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资料推算等多种方法取得。
4.数据修订
2016年7月国家统计局实施了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对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统计口径作了调整,并修订了1952年以来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根据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结果,相应修订了1995-2014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数据,历史数据修订情况如下:
注释:
[1] 2015年GDP初步核实数据。
[2] 产业部门仅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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