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9名高中毕业生聚会喝酒后一名女同学不顾他人劝阻,坚持醉驾摩托车,结果发生交通意外身亡。死者父母将同席喝酒的8名同学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南沙法院最终认定,8名同学均劝阻过死者不要醉驾,尽到了各自的义务,无需担责。法官提醒,同席饮酒者负有劝阻义务和照顾义务,如未尽到相应义务,可能要承担次要责任。
今年6月一天傍晚,南沙的9名高中生相聚烧烤,庆祝高中毕业。其间有6名同学都喝了不少酒,其中麦某已先喝醉。
凌晨时分,喝醉酒的女生小美(化名)不顾他人劝阻,将同样醉酒的麦某扶上自己的摩托车,送完麦某回家后,小美又驾摩托车准备返回聚会现场。
而在路途中,摩托车直接撞到路边花坛,小美当场死亡。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小美是醉酒导致交通事故。但随后,死者小美的父母向南沙法院起诉,要求聚会的其他8名同学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小美的父母认为其他八名同学与小美一起喝酒,对小美有阻止醉驾的义务,因此应当对小美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而各被告均不认可,认为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尸检报告,小美的死亡是交通事故导致,且在场的人均对小美醉驾提出过劝阻。
南沙法院认定,本案中他人已经明确劝阻小美不要醉驾,已尽到合理提醒义务,而小美不听劝阻,从而发生交通事故,其应当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可一名高中生突然失去生命,其父母必然承受丧女之痛。法官最终促使8名同学自愿给予部分经济补偿,对小美的父母聊以安慰,案件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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