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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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接收专业及分配去向

按照公安部政治部下发的接收计划,我省公安消防部队2016年度共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10名,均为男生,其中:硕士研究生5名、本科生5名。接收学科门类为经济1名、法学1名、文学1名、教育学1名、工学6名。其中:经济学门类包括经济学专业;法学门类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学门类包括运动训练专业;文学门类包括汉语言文学专业;工学门类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专业。

接收后全部分配至边远艰苦地区支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政治要求。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2、学历要求。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3、年龄条件。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身体素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5、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吉林消防网(www.jl119.gov.cn),采取网上报名和投递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从12月1日上午9时开始。完成网上报名后按网页上的要求下载制式表格并如实填写,按照《目录》中规定的项目用塑料拉杆夹装订成册。其中,《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16年地方大学生报名登记表》和《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16年地方大学生服从总队统一分配承诺书》正反面打印不装订。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总队将根据报名情况,按接收专业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50名,额满为止。

2、资格审查。我单位将于2015年12月4日前,电话通知初审符合基本条件的报名人员,报送相关材料,并行资格审查。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2016年1月底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的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经确定参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的毕业生须按时报到,不得缺考。在此期间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告知。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4、考核。接收对象必须参加我单位组织的面试、身体检查、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任意一项未通过的,不予接收。

①身体检查。由我总队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②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身体素质,测试项目:中长跑(1500米在8分30秒内为合格)、立定跳远(1.7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③心理素质测试。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6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部队简介

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消防总队)是正师级公安现役部队,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总队在全省十个地级市州设支队,县(市、区)设大队、中队,所辖部队均位于城市的中心地带,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机制。公安消防部队按照《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是一个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部队。随着吉林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担。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部队干部重要来源之一,我们一如既往地热忱欢迎有志献身消防事业、锐意进取、敢于迎接挑战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来我单位报名投档,吉林省公安消防事业将圆你一个成功之梦。

接收专业及分配去向

按照公安部政治部下发的接收计划,我省公安消防部队2016年度共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10名,均为男生,其中:硕士研究生5名、本科生5名。接收学科门类为经济1名、法学1名、文学1名、教育学1名、工学6名。其中:经济学门类包括经济学专业;法学门类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学门类包括运动训练专业;文学门类包括汉语言文学专业;工学门类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专业。

接收后全部分配至边远艰苦地区支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政治要求。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2、学历要求。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3、年龄条件。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身体素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5、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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