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实施意见 明确推进大众创新创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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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实施意见 明确推进大众创新创业任务

11月30日,从辽宁省政府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已于日前印发。其中提出了要在沈阳、大连打造高新众创空间;率先在高新区推广实施中关村6条先行先试创新政策;支持重点园区、孵化器设立、引进天使投资基金;开通“贷款绿色通道”等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我省在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方面的八项重点任务,即积极构建众创空间、提升创新创业孵化机构服务功能、鼓励创办创新型企业、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完善创新创业的服务模式、建立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和扶持力度。

每一项重点任务中都有很多颇具“含金量”的措施,如提出沈阳、大连国家高新区要以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打造一批全省产业创新最活跃、高端创业资源最丰富、孵化服务功能最完善的高新众创空间。实施大学生创业工程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明确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要为大众创新创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中介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等服务,支持创业孵化机构打造“无费区”。支持重点园区、孵化器设立、引进天使投资基金,设立信贷担保基金、过桥贷款基金等。开通“贷款绿色通道”,为创业企业提供无抵押贷款和倾斜性贷款帮扶。

省科技厅解读实施意见提出的八项重点任务,在发展众创空间上重在扩大增量,提升存量,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突出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引导社会力量构建一批投资促进、培育辅导、媒体延伸、专业服务、创客孵化等不同类型的市场化众创空间。在完善创新创业的服务模式上,提出通过政府采购,为创业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创业咨询、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等服务,同时要建立创业辅导制度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和扶持力度上,提出充分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支持重点园区、孵化器设立风险资金池等方式,为创新创业企业获得首次融资创造条件。

为保障八项重点任务的推进,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战略高度,抓好众创空间建设发展,推进大众创新创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各地区要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重点园区实施一批创新创业示范工程。省直部门要搞好顶层设计。加强政策集成,切实落实现有创新创业政策。我省还将建立由部分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等组成的全省众创空间联盟,对全省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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