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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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聘信息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8月4日以后出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8月4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招聘单位 主管部门 岗位类别 岗位等级 岗位性质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学历 学位 专业及相近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其它条件要求 面试

比例

咨询电话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专业技术岗位 高级 教育类(G) 教师8 1 研究生 硕士 会计、会计学、财务管理 两年及以上所学专业工作经历,高级职称 0531-83118165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 教育类(G) 教师9 1 研究生 硕士 会计、会计学、财务管理 两年及以上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中级职称 0531-83118165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 教育类(G) 教师10 1 研究生 硕士 企业管理、市场营销 企业管理专业研究方向须为市场营销 两年及以上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中级职称 0531-83118165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 教育类(G) 教师11 1 研究生 硕士 通信与信息系统 两年及以上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中级职称 0531-83118165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 教育类(G) 教师12 1 研究生 硕士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造价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方向须为工程造价 两年及以上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中级职称 0531-83118165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dcet.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

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填写后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与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一起发送到sdcetrsc@163.com或直接到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高校教师岗位相关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在报名结束后电话通知应聘者本人。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每人限时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人员按照所规定的题目准备试讲内容,并准备相应电子课件和板书材料。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采取政审函调方式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按规定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0531-83118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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