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季度重庆市大足区事业单位招聘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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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一季度重庆市大足区事业单位招聘17人

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大足区2015年第一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校贫困毕业生)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本简章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日);

2.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6月30日;

3. 正式聘用人员须在大足区服务5周年以上,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4. 仅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要求具有2013年—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大足区户籍,截止2015年1月31日仍属于零就业家庭或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大足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大足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大足区内高校的人员);

5.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招考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3日至3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

3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及专业要求,持毕业证、学位证(2015年毕业生凭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委托材料。

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人力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等),同时需提供《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

仅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考生在报名时还须提供贫困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身份认定。户口簿(主页、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各区县主管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和低保金存折。

4. 资格审查。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贫困生除外)。

5.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具体见《一览表》)。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6.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5年3月20日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贫困生凭身份证)到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楼108室领取《准考证》。

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一) 公共科目笔试

1.时间及地点:初定为2015年3月2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分值:《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二)专业科目测试

1.时间及地点:初定为2015年3月2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测试科目及分值:具体内容详见《一览表》,分值为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7天后在大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考生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一楼和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楼108室自愿购买《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其他复习资料自行准备。

(三)面试

面试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详见《一览表》),按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面试组其他进入体检考生的面试最低成绩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凡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方式详见《一览表》。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23)43780636

重庆市大足区2015年第一季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校贫困毕业生)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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