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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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2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高考安全顺利。高考安全是高校招生工作的生命线,各级招委会要把考试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工作重点,认真梳理试卷运输、保管和施考等环节,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措施。要进一步健全联动机制,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严密监控考前及考中通过网络、通讯设备等传播涉嫌泄露试题及答案等有害信息,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切实做好噪音控制、交通治理、卫生防疫、安全保卫等工作,努力构建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快标准化考点建设进度,确保所有高考考场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确保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等全程正常使用。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治理和源头管理,开展涉考人员全员培训特别是对涉密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重点加强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要根据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完善针对性强、易操作的应对暴风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全力确保高考安全顺利。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招生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本科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范围,认真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入读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期选拔入读高职院校、高职院校招工招生一体化等改革工作。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其它志愿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高职单考单招”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高职(专科)批继续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继续实行高职(专科)批次征求志愿生源不足时扩大政策性降分幅度政策。各地各校要加强政策解读,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和指导工作,引导考生正确填报志愿。有关高校要做好按专业投档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狠抓落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完善诚信承诺、审核公示、档案管理和违规惩处四项工作机制。严肃招生纪律,各高校不得出台涉及“点招”录取及收费办法。要加强与公安、民族事务、科协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身份、特长及加分资格等重要特征信息,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公示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以高校招生诚信档案、诚信承诺书为载体,加强招生诚信体系建设,弘扬诚信高考、阳光招生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坚持正确导向和正面宣传,按照加强预研预警、回应社会关切的要求,及时总结推广高考改革和管理的新经验、新举措、新做法。要加大诚信考试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专项教育和违规处罚案例警示教育。要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要充分运用新兴媒体和社会乐于接受的表达方式、表现形式,增强招生宣传的亲和力、影响力。

五、严肃纪律,强化纪检监察工作。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招生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考试招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对发现的考试违纪舞弊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凡在各类招生考试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或实施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一律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群众来电来访受理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委托中介招生,严禁将收费与录取挂钩,严禁未经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等行为;招生期间,将对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等处理,并追究学校追究学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附件: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3年5月20日

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高校招生工作主要包括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条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招生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四条 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在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高校招生工作。省招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考试院,代表省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省招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命制工作;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以及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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