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颁布大学、高专院校优先录取分发少数民族子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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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颁布大学、高专院校优先录取分发少数民族子弟办法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南颁布大学、高专院校优先录取分发少数民族子弟办法 2012年09月28日 12时讯

越南教育培训部颁布通知各县市教育培训厅、各大学、高专院校等机构有关优先录取分发少数民族子弟进入2012学年正规学制学校就读之办法。

教育在颁布的条文中特别强调:依据正规大学、高专校院招生法规中第33条第1项B款之规定,应考人若属少数民族子弟,有3年长期户籍居留以上者,申请到区域偏远学校就读者,得依照国家议决第30a/2008/NQ-CP号,如果在偏远地区的高中学校毕业,该校校长可以批准决定是否录取,并且优先安排学校住宿。此项措施主要係为弥补少数民族子弟从小所接受的教育培训条件欠缺,知识方面难免有较有不足的地方。录取此类学生的校长也有责任对这些学生提供加强辅导措施,以协助其顺利适应生活与学业。

目前越南全国共有62个县被列为贫困郡县,如果少数民族子弟属于这62个贫穷地区,教育培训部要求大力协助少数民族子弟,如果有任何问题或困难点,并应立刻向教育培训部提报,以寻求适当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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