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北京市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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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北京市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证书的通知

2006年下半年申请办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考生,请于2007年4月10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到北京教育考试院领取学士学位证书,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专业领取学士学位证书时间:

4月10日 国际贸易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金融专业、金融管理专业、保险专业

4月11日 财税专业、经济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新闻学专业、档案学专业、商务管理专业、会计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

往届各专业未领者随本次领取。

二、领取地点:

北京教育考试院一层业务大厅(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志新桥向北二百米路西,乘车路线:425路、16路、726路、815路、825路等到志新村下车向北走200米)。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领取。

2、代领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被代领者有效证件(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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