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计算机应用基础(A)》课程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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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计算机应用基础(A)》课程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主考院校自考办: 省自考办于5月8日发布的《关于<计算机应用基础(A)>课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01] 22号)中规定:凡已考试通过《计算机应用基础( A)》(标准号 3015)课程的考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标准号3016)课程,该规定以课程为准,不分专业、层次(即专、本科)均照此执行。同时也适用已考试通过相同名称和要求、标准号不同的课程但未通过相应课程上机的情况。因此,凡通过英语教育(B)专业(代号615)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A)/J》(标准号6062)课程但未通过《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J》(标准号6063)的考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J》。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附:关于计算机应用基础(A)课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主考院校自老办、委托开考单位: 根据省考委《关于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成绩顶替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成绩的通知》(粤考委[2000] 10号)的规定,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一级以上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A)(标准号3015)和“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标准号3016)课程。除港澳考点外,我省从2001年起将不再安排“计算机应用基础(A)”和“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课程的考试和上机。为解决该课程的遗留问题,经研究决定,2001年5月1日前已通过“计算机应用基础(A)”考试课程成绩合格但未通过“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课程的考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课程。 请通知广大考生。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200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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