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实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员额
(一)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岗位:司法警察。
(三)性质:聘用制(不占编制)。
(四)员额:男性6名,女性2名。
二、招聘对象
军队、武警部队复退军人,公安、司法警察院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敬业精神强。
(二)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年龄18—24周岁(1986年12月3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25周岁(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6厘米、女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双眼裸视5.0以上。
(四)具有高中(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优先考虑。
(五)具有一定的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时间:2010年3月29日—30日。
2、地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
(地址: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3、报名手续:报名时,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或培训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提交复印件各一张,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4张。
(二)体(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50%。)
1、时间:2010年3月31日
2、地点:青羊区人民体育场(原西郊体育场;地址:成都市西体路2号);
3、内容:
①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拳术自选;
②女子100米跑、800米跑、1分钟仰卧起坐、拳术自选。
(三)公布个人测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体技能测试成绩按3∶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出现缺额时递补)。
1、时间:2010年4月1日
2、地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旁
(四)面试(占总成绩的50%)
1、时间:2010年4月2日(星期五)。
2、地点:审判法庭。
3、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随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五)公布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个人体(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之和按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出现缺额时递补)。
1、时间:2010年4月6日
2、地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旁
(六)体检及考察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
五、聘用及培训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实际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
2、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为1个月。
3、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管理
(一)聘用制司法警察属临时聘用人员,按合同进行单列管理,聘用合同每2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聘用制司法警察是党(团)员的,其组织关系转入法院,编入党(团)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七、工资、福利待遇
(一)培训、试用期间每月工资800元。
(二)聘用期内每月工资1000元、生活补贴500元,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增加50元。
(三)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相应比例的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28-87786152
政策咨询电话:028-82915031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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