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贵州省大学生选调生考试确定名单
经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根据选调计划名额,提出拟选调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考生所报职位,由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或省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与拟选调对象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由拟选调对象签字,并经学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经原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确认后,限期反馈,若出现拟选调对象不服从分配、未按期签订就业协议等情况,则视为放弃选调,因此出现的缺额,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从该职位面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最终选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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