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对象(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3月5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二)以下五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口限制:1.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5.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上述人员中,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5.2013年以来参加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后自愿放弃,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6.经考试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7.现役军人;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届应届毕业生;9.全区统一招录的服务期未满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人员;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二、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年龄18至35周岁(1978年3月5日至1996年3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5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四、报名(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www.nxpta.gov.cn。http://www.sdsgwy.com(二)报名时间:报考者在2014年3月5日至3月14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5日至3月9日18:00。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三)报名程序: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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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笔试合格线和面试人员名单确定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定向招考职位和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七、资格复审(一)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二)面试前复审。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含免笔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报名资格复查审核。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资格者,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依次递补。(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报名网站公示。八、面试(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60分。报考公安系统DNA检验鉴定、法医职位和监狱狱医、狱内侦查、戒毒所狱医职位的,不进行面试。(四)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公安系统DNA检验鉴定、法医职位和监狱狱医、狱内侦查、戒毒所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五)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6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六)免笔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七)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八)如果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九、体检(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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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五)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六)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申请复检的报考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招录机关承担。十、考察(一)考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自治区直属机关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实施;市、县(市、区)所属机关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负责实施;乡镇(街道)由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全区法检系统职位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组织考察。(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三)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十一、公示、录用审批(一)各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全区法检系统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统一报批;地级市以下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报批。石嘴山市法院部分职位、固原市检察院部分职位以及部分县区乡镇机关职位合并招考,考察结束后,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自主选择确定具体的职位,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示、审批。(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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