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选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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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选调工作人员

选调职位、人数 执行法官5名(适合男性)。 选调条件 (一)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全国政法系统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法官、检察官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工作人员,且具有两年以上政法工作经历(截止2013年7月1日);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非法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 (四)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公务员;属于《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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