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东县2011年招聘100名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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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东县2011年招聘100名教师

湖南省衡东县2011年招聘100名教师

招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县内在岗的公办学校代课教师和县内在岗的民办中小学聘用教师必须是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社会青年必须是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3、学历: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县内在岗的公办学校代课教师和民办中小学聘用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社会青年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县直学校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专业:所报考科目必须与学历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对口。

5、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其他报考者须具有衡东县户籍。

6、具备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7、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无肢体残疾,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①本县正式在编的教师;②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③参与非法组织的;④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⑥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⑦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通过衡东电视台、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教育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和张贴招聘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

①报名时间:从2011年10月24日上午8:00开始,截止到2011年11月4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办理。

②报名地点:衡东县教育局新办公楼二楼207、209、210、212办公室。

③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科目。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含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必须一致;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每人收取招聘报名费200元。

分专业,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必须达到3:1的比例,达不到的,将核减此科目的招考计划,并调剂到其他科目招考。

3、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4、考试

笔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只考专业知识(每人限考一科),主要内容为国家新课程初中、高中相应科目文化知识,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2011年11月19日。

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天内,需要查卷的考生可到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关查卷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查卷,查卷按有关考试查卷规定办理。

5、优惠加分

①上级有相关招聘考试优惠加分规定的按相关文件办理。

②公办教师在职因病死亡,其配偶或子女报考优惠加2分。

③公办教师在职因公死亡,其配偶或子女报考优惠加4分。

④2008年9月1日以前,县内公办学校在岗代课教师和民办中小学在岗聘用教师,连续上课(含休产假)每满一学期加0.5分,加到2011年上期止,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公办学校代课期限和民办学校聘用期限将依据各单位工资核发的原始凭证及其他有关证明从实从严认定。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考试成绩与加分合成个人总成绩。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登记表”上如实填写优惠加分事项,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资料,否则按自动放弃加分处理。

6、预录

按招聘计划1:1.2的比例,每个科目按个人总成绩划定一条最低控制分数线,每个科目至少保持1名差额。然后,组织最低控制线内的所有考生,当场公开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投学校志愿,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预录。预录时,不愿选投学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预录资格,在最低控制线内,如果招聘科目计划未录满,空下的名额不再补录。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734-5236281

县教育局0734-5229748、0734-5227068

0734-5235079

点击查看教师招聘人数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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