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甘肃公务员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及面试进展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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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甘肃公务员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及面试进展通报

笔试成绩查询

2009年7月下旬,考生可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并查看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照各个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依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人民警察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

职位调剂

职位计划招考人数和笔试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时(人民警察职位的比例为1:2),对该职位实行调剂。调剂报名结束后,职位计划招考人数和笔试合格人数的比例仍达不到1:3(人民警察职位达不到1:2)的,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职位调剂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网上实行公开调剂,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需要调剂的职位及调剂报名条件。

2、报考人员于2009年7月30日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职位及报名条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于2009年8月1日9:00至8月5日18: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报名。

4、省考录办根据调剂报名情况,依据各个职位原报考者和调剂报名者的笔试总成绩依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人民警察职位为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09年8月7日至10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根据所报考职位,分别到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须另提供择业通知书(派遣证);已就业的,须另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介绍信;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所在基层单位的证明。上述有关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上述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

2009年8月15日至20日,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工作分别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本次考录工作中的面试,试行部分综合类职位开放式面试。允许群众、家长及其他人员旁听。对旁听人员的资格须审核确认。

面试前,招录机关应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按照省、市(州)考试录用办公室提供的面试通知书式样,对符合条件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者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后,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即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具体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体检及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录用计划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报考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和乡镇机关职位的,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前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要求如下: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共4个项目,每项2.5分,总计10分,总成绩达不到7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测评内容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测评时间、地点由各市、州考录办另行通知。

体检、体能测评出现不合格者,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

招考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报告。考察工作于2009年9月5日前完成。

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限在参加了笔试和面试的报考者中,按照所在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招考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加分及加分原因、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省直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拟录用人员统一在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示。各市(州)所属单位的拟录用人员,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在所在地媒体公示。

录用

确定拟录用人员,分别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被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安排到基层或生产一线锻炼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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