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长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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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长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安徽天长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经市政府批准,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70名。其中市人民医院34名、市中医院36名。详情见附件一。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包括本市卫生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研究生学历考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放宽至40周岁,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年龄、职称、执业资格、奖励、年限均依此为截止时间),本科学历考生年龄为28周岁以下,大专学历考生年龄为26周岁以下,中专学历考生年龄为23周岁以下;

4、报考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的考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报考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考生应具有硕士学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博士生免试且不占招聘岗位指标;

5、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6、近两年参加本市招聘考试舞弊者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0年8月16日—20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

在市卫生局人事股(四楼),咨询电话:0550-7331328。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毕业时间证明,聘用前仍未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填写《天长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3、考生按招聘岗位要求进行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2∶1(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不受此限制),紧缺专业经市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至1∶1(其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程序)。因比例不足而取消的岗位,其报考者允许在报名结束后一天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

4、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每位报考人员需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5元。

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享受减免费用政策。办理减免费用手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出具由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出具由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提供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件、材料(如户口簿等)。

5、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报名登记表,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6、报考人员于2010年8月27日―8月28日携带身份证和缴费单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分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8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时可免试。

(一)笔试

1、笔试形式与内容

采取闭卷考试,卷面为100分,折合成绩为8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内容:与本岗位考试类别相对应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为2010年8月29日上午8︰30—11︰00,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于2010年9月2日通过0550-7331328电话查询。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于2010年9月2日在天长市人事人才网、天长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三天。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1、医技人员按报考人数与招聘指标1.5∶1的比例(招聘指标为1的面试人数为2人,招聘指标2个以上的面试人数不足整数的四舍五入)、护理人员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研究生岗位、按1∶1开考的岗位不受此限制。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规定,面试人员每人需缴纳面试费80元,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享受减免费用政策。

2、面试内容:从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折合成绩为20分。

3、面试时间、地点:2010年9月5日,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分:

1、根据皖人发[2008]44号文件规定,凡符合招聘条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总成绩基础上加3分。

2、省三好学生或省双优生等获得省级表彰的,在总成绩基础上加3分。

3、报考医疗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在总成绩基础上加5分。

4、已在报考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在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

最高只能加5分。

(四)成绩公布

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及加分)于2010年9月6日在天长市人事人才网、天长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三天。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相应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学历、省三好学生或省双优生、英语等级或分数、计算机等级(以上证书若有,必须在报名时提供)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体检和考核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进入面试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长市人事人才网、天长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由市卫生局履行相关程序,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享受与用人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九、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7770000(市纪委)、7331303(市纪委驻卫生局纪检组)。

2、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实施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者和违反政策规定的招聘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项委托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天长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职位简章

附件二:《天长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长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相关附件:

天长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简章.xls

天长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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