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张堰镇2014年招聘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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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张堰镇2014年招聘6人

招聘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张堰户籍;

2、具有国家教委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4、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招聘职位及人数

1、城镇发展公司:工程管理人员3名(男性,具有3年以上相关施工管理工作经验,熟练掌握CAD等制图软件,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金山区户籍);

2、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3、安全生产事务所:特种设备安全专管员1名(熟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同等条件下具有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管理经验或具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招聘流程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按照要求选择申报一个应聘岗位。

报名时间:5月27日—6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应聘人员登记表(可从张堰镇人民政府网站或金山人才网下载);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中共党员需所在党组织开具证明,退伍军人需带《退伍证

报名地址:张堰镇党群办公室306室(张堰镇康德路328号)。

2、应聘筛选

根据应聘者材料进行筛选,符合条件者凭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址为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的一定比例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面试时请携带好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及有关证书的原件,以便工作人员核对。

3、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面试情况,对符合条件者,进行体检和考察,择优确定录用人员。

基本待遇

以上人员一经录用,即按规定与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劳动合同。录用后,以上人员需进行为期6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期间,基本工资为每月3000元(含四金),缴纳四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参照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待遇享受。

联系人:由丽娜 联系电话:5721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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