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致全省自学考生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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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致全省自学考生的一封信

全省自学考生你们好: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在我省建立近20年来,为我省培养了合格的大中专毕业生20余万人,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优异成绩。自学考试以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的办考原则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同,获得了较高的社会信誉。为了更好地发展我省的自学考试事业,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自2002年下半年起我省在考试管理方面将进行一定的调整。望广大的考生认真学习有关内容,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共同创造我省自学考试事业的美好未来。现将调整的内容公告如下:

1、更换我省自学考试的考务考籍管理系统。新的管理系统是全国考办开发的考务考籍管理系统。新系统使用的标准是国家统一标准,与我们以前使用的管理系统要求的标准有不一致的地方。为此,老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需要重新采集。新系统启用后,考生不再需要交照片,而是采用现场照相的方式采集考生的照片信息。使用新的管理系统后还有其他许多变化,在此不一一列举,届时我们将报名工作和考试管理工作中的所有问题编辑成册,印发给每一位考生,为广大考生的报名和参加考试提供方便。

2、老考生档案的整理工作。根据新的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建立考生的电子档案。为此,对我省自学考试制度建立以来的所有的考生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近二十年来,我省建立的考生档案126万余份,这其中有些考生因借考等原因建立了多个档案号。为了搞好档案的整理工作,需要考生做好如下工作,在2002年7月份(包括7月)以前考试课程合格一门以上的,考生须持身份证、长期准考证和全部的单科合格证书到所在市考办指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登记手续。有多个档案号的考生应根据要求将全部的档案号准确的进行登记,以便于档案的整理工作。如果在考生登记工作中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了及格课程的遗漏而导致的毕业时间迟延等问题,责任自负。档案整理是一项非常复杂和繁重的工作,望全省广大考生认真遵守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确保档案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考生准考证的更换问题。根据新的管理系统的要求,自2002年9月份高教自考报名期间进行全省考生准考证的更换工作。本次更换的准考证是中国银行长城卡的借记卡,根据银行的规定,应收一定的工本费。届时考生应根据省考办和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和办理有关手续。新准考证的启用时间是2003年4月,同时旧准考证作废。

4、考试合格课程8年有效期的问题。省考委[2002]6号文件规定:为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考试质量,根据全国考办[1998] 7号文件"关于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2005年起施行合格课程8年有效期的规定,即自2005年起,考生8年前(1996年及以前)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一律无效,须按当时的专业考试计划重新考试应考课程。

5、教材问题。为了使考生能快捷准确地拿到正版自学考试教材,教材供应也一并纳入新的考务考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使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就可以办理教材订购手续,对于手中已有教材的老考生将通过考生信息采集卡进行信息采集,以避免考生重复订购教材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重要启示:最近接全国考办[2002]1、7号文件,文件要求自2002年上半年考试开始,在以下六门课程的考试中贯彻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该六门课程为: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2、邓小平理论概论,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4、毛泽东思想概论,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6、政治经济学原理(财经类)。请有关考生注意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二00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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