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乡镇(街道)2012年招考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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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乡镇(街道)2012年招考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山西省吕梁市乡镇(街道)2012年招考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录范围和计划

1、考录范围。全市各县(市、区)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本市范围内有空缺编制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农村干部和社区干部只能报考本县(市、区)相应的考录职位。

2、考录计划。

本次考录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报考人员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熟悉基层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建设小康社会的领导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

1、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1)任现职3年以上,或任现职时间与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时间合并计算不少于5年。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1年8月25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级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或现任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在任期内近三年连续被市委命名为五星级党支部(党总支)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2010年以前(含2010年)选聘,在职在岗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1、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班子成员:

(1)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时间合并计算不少于3年。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1年8月25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级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或现任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在任期内近三年连续被市委命名为五星级党支部(党总支)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2010年以前(含2010年)选聘,在职在岗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三)不得报考人员:

1、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本人受到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并在处分期内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

4、一星级和不达星级的村支两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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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办法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9月1日至9月4日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人员按要求提交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材料,携带学历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包括两证复印件)、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四张),认真填写《2012年吕梁市考录乡镇公务员报名表

考录工作程序:http://www.sdsgwy.com/

本次考录工作采取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录用等方式进行。报考人数与招录职位数比例一般要达到5:1,方可进行笔试,不达比例的递减考录计划指标。

1、笔试。笔试实行全省统考,科目为综合知识和申论,时间定于2012年10月20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综合知识;

下午15:00—17:30 申论。

笔试成绩为《综合知识

大学生村官在任期内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或省级“优秀大学生村官”荣誉称号的,笔试成绩加5分;获得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市级“优秀大学生村官”荣誉称号的,笔试成绩加3分;2012年1月31日前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笔试成绩加2分。同时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2、面试。面试工作由市招考领导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http://www.sdsgwy.com/面试人选由市招考领导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招录职位数2: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统一在报名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察。考察体检工作由市招考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人选由市招考领导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按照考察人数与招录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4、体检。体检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面试后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与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5、公示和录用。市招考领导组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市级新闻媒体和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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