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住校的学生,15岁的小魏(化名)却与同寝室的小鲁(化名)发生口角,小鲁等5人对小魏动手,在动手期间,小鲁等人拽小魏衣服,并威胁拍照发到网上,导致小魏患上抑郁症。小魏家长将5名女同学和学校告上法庭。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动手的5名女生承担90%责任,学校承担10%责任。
女生宿舍里5女欺负1人
15岁的小魏是鞍山市某学校的住校学生,小魏与同学小鲁共住314寝室。2013年11月10日18时30分,小鲁将隔壁寝室的同学小李等4人叫到了314寝室约好一起吃零食聊天。聊天时,小魏和小鲁发生了口角。据小魏表示,“当时她们一伙人对付我一个人,她们推搡我不说,还扒我衣服拍照,威胁要将我的照片发到网上。”
小魏回忆,“她们欺负我大约1个小时后,我给我父母打电话求救,然后我父母给我班主任打电话后才被宿舍老师发现,后来我父母赶到宿舍报警。”
被欺负女生患上抑郁症
小魏父母表示,事情发生后,小魏的精神受到极大的刺激,经常哭泣,不与人交流,还总想自杀,后经医院诊断为重度抑郁症,“我们做父母的担心孩子,也没办法好好上班,全天24小时陪护孩子,怕发生意外。”
小魏父母介绍,五个女同学的行为给小魏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疾病,如今孩子已经休学在家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虽然五个孩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她们的父母应当代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事情发生在学校寝室,学校方面在管理上存在严重过错,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小魏父母将5个女同学以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六被告赔偿医疗费632.52元,交通费1072元,鉴定费258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总计9287.52元。
5女生辩称:没有扒衣服拍照
然而同学小鲁表示,当晚确实和小魏发生过纠纷,但是并没有推搡和扒衣服的行为。参与此事的同学小崔表示,小魏和小鲁发生口角,其余几人先是拉架劝说后发生推搡、拉扯的情况,但没有扒小魏的衣服,更没有进行拍照。而其余几个女生均表示,“我们没有参与纠纷,只是在门口看着。”
在庭审中,小崔母亲表示,事发后,公安机关对几个孩子的手机收缴检查,发现扒衣服拍照发到网上的现象根本不存在,但作为小崔母亲,对女儿平时管教不严,教子无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她向小魏家属道歉,对于小魏合理赔偿损失部分同意赔偿。
而学校方面表示,小魏家属陈述侵权行为在学校发生,学校在管理上存在严重过失的说法,学校并不认可,“因为案件发生时不是学校管理时间内,当时是返校时间,而学校管理时间是19时40分以后。这起案件中的侵权行为,应当由过错人承担责任。小魏家属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学校存在过错,请法庭依法驳回小魏对学校的诉讼请求。”
审理:5女生90%责任,学校10%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0日18时30分许,小鲁将同学小崔、小李、小马、小张叫到寝室,后因小鲁和小魏发生矛盾,小崔和小张推搡了小魏,小崔和小马拽了小魏的衣服,小马用手机吓唬小魏说要拍照,但是并没有实际拍摄,小鲁和小李并未实际动手。后因为晚上学校查寝打铃,小崔等四人即回到自己寝室。
事故发生后,小魏父母报警,警方对小鲁做出罚款700元,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对小李、小崔、小马作出了罚款600元,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对小张因其未满14周岁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另外查明,学校规定学生应于当日18点前回到宿舍,宿舍老师于19点进行查寝。在事故发生后,小魏出现不言不语、呆愣等状态,经医院鉴定为焦虑抑郁状态。法院委托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小魏出现的精神症状与本次事故的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创伤后应激障碍,与5位女同学侵害为直接因果关系,但不构成伤残,导致不构成护理依赖。
近日,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显示,法院一审判小崔、小马、小张、小李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小魏医疗费的90%,即为7933.97元,小鲁法定代理人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学校承担损失的10%,即为88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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