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随着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保障政策,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基础建设,搭建救助平台,我省儿童福利保障工作不断规范,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全省在院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的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尤其是2010年大幅度提高孤儿养育标准以来,孤儿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全省儿童福利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据了解,辽宁省现有孤儿7687人,其中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1466人,在亲属家散居的社会孤儿6221人。全省共有20所儿童福利机构(福利机构儿童部),有床位2487张,有1所省级孤儿学校。
孤残儿童福利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省孤儿的生存和发展,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孤儿”的基本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孤儿保障工作水平,为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提高孤儿生活养育标准。为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成长发育需要,2010年,我省启动了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标工作,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1000元和600元。省政府将这项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工程,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先后两次下发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文件,2010年中央财政补助我省1901万元,2011年中央财政补助了1845万元,2011年省级财政列支了947万元,专项用于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目前,全省孤儿均能享有充足、及时的基本生活费保障。
提高孤儿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各地普遍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范围,孤儿参保(合)费用均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2010年以来,通过参加由民政部和中国少年基金会联合开展的“孤儿保障大行动”公益项目,为我省符合条件的6000多名孤儿办理了10万元的重大疾病公益保险,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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