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新规定山西省出台《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
25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入学的需要等。
《意见》提出,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小学校点设置应使农村低、中年级学生上学单程一般不超过1.5公里,高年级学生上学单程一般不超过5公里。除人口少的民族地区,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
《意见》还提出,应进一步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对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政府应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
要统筹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的意见。
华西都市报记者杜灿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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