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下午,记者从四川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重要提案现场办理会上了解到,该省将从2012年开始逐年提高民办教育专项经费金额,力争到2015年将四川省民办教育专项经费金额从目前的100万提升至500万元以上。
四川省财政厅副厅长张其昌在会上表示,新增加的民办教育专项经费将主要用于资助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项目,奖励对发展民办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并力争将民办教育培养学生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将“承担了农村义务教育任务、在农村地区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类公办学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免除学杂费的范围,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民办高中、中职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对待发放奖助学金,其中高中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中职每生每年1500元,高校每生3000元。
据了解,此次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提升由四川省教育厅与四川省财政厅共同商议决定,是其对四川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50号提案回复函的重要内容之一。四川省政协教育委员会在十届四次会议第150号提案(《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建议》)中提出四川的民办教育仍存在认识有偏差、政策不完善、民办教师权益保障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提案指出,自2004年起四川省财政设立的民办教育专项经费便一直为100万元,而四川省邻近的陕西、云南、重庆等地设立的专项资金金额均在一千万元以上。
据悉,关于此次提案另外提出的保障民办教师退休待遇、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资产过户税费减免等问题,各部门表示将做进一步研究商议,而四川省政协委员也表示将继续追踪政府的回复函。四川省政协教育委员会主任王宗榜说,“目前国家体制上的障碍还十分明显,公务员、企业劳动人员等不同身份之间待遇还存在一定差距,这并不单单只体现在民办教师上,要实现身份的全面平等仍亟待社会整体的全面进步。”(作者:代双双 徐杨祎 文章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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