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遴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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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遴选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青年拔尖人才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县公务员局职称专技股联系。

联系人:谢昭辉联系电话:23232409。

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人事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闽委办发〔2013〕3号)和《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闽委人才〔2013〕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遴选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30名左右省青年拔尖人才。

申报对象

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应在35周岁以下,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青年拔尖创业人才应在40周岁以下,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核心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增速和产值利税率明显高于全国或全省同行业水平。

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严谨正派。

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获得业内公认,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发,建功立业。

其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或社科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获得省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优秀新产品奖、省青年科技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等重大科研成果,或其他领域社会公认的重要奖项省级二等奖以上重大创新成果(以上均排名前三)。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系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或出版过有重要科研价值、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为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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