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0月31日发布中小学校车管理文件,提出校车管理以县为主,首先确保学生就近入学,要求做到“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
广西此次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广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三项原则:以县为主,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因地制宜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多措并举综合解决。
该意见提出,当地校车管理工作的前提是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使中小学生上下学不乘车或少乘车,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意见指出,在具备通车条件的地区,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者道路客运企业通过延伸公交线路、增设公交站点、开通农村客运班线等方式,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从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3年内,用于接送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接送学生。根据意见内容,在此过渡期内各地要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制订交通安全方案,确保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及其驾驶人员都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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