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教育系统加强行风建设 老师12条禁令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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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教育系统加强行风建设 老师12条禁令碰不得

教师不准违规招生,杜绝“暗箱操作”,杜绝校长一言堂或者由校长将一定的招生名额分配给教师,不准在招生中谋取私利……昨日,《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出台,《意见》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育收费等六项列入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工作重点。

不得进行有偿补课

强化教育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规范教育收费、规范办学行为。《意见》明确,这六大项将是我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工作重点。

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和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评估以及教师职称评定、晋职晋级、评优评奖等工作结合起来。

在“规范办学行为”方面,省教育厅要求,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同时,学校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向教师下达升学任务,不得组织学生在校集体补课,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

不准在工作时间打麻将

在“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方面,《意见》提出了12条具体的要求:

教师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或是背离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组织活动;不准在工作时间或公共场所、经营性场所或与工作对象打麻将;不准学术造假,不准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与研究成果;不准违规招生,杜绝“暗箱操作”,杜绝校长一言堂或者由校长将一定的招生名额分配给教师,不准在招生中谋取私利;不得有讽刺、挖苦、侮辱、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摊派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不准收受、索取或变相收受、索取学生及家长赠送的钱、物和有价证券;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擅自调课或停课;不准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不准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贵州省教育厅还特别强调:对在收费、补课、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校长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撤职等处罚。对从事有偿补课、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解聘等处罚。

同时,省教育厅还专门开通了三种方式的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监督渠道,邀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举报电话:0851-5282945;邮箱:jytjcs@126.com;新浪微博“贵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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