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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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新教基办〔2014〕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

为做好全区普通高中毕业生信息网上发布工作,根据普通高中毕业生资格审核、电子注册工作的需要,参照自治区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信息采集有关办法,现就2017届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生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2014年我区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生照片信息采集工作定于9月10日开始,至12月22日结束,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二、照片采集范围

毕业生综合信息采集的范围是2017届(2014年入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学校设总联系人1名,各年级设联系人1名,每小时每组安排150名学生。

三、照片采集费用

毕业生拍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由该校负责人交给拍摄人员,拍摄人员负责为学校开据收费收据,为每名毕业学生拍摄免冠2寸相片4张、1寸相片8张,按照以学校为单位,提供给学校用于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档案等其他与毕业生相关材料的填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提前录入普通高中毕业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EXCEL格式,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详见附件1),供照片采集使用。毕业生在拍摄时应着装整洁、严肃,统一着校服,发型以露出眉眼及耳朵为准,确保毕业证的严肃性及照片的验证效果。因故不能按时来学校拍摄的学生,可向采集组交一张天蓝色背景免冠彩照的光盘,并按照附件1表格要求,提供学生信息电子文档。

(二)学校提供的拍摄场要求,应提供30平方米的房间1间,有220V电源、登记桌、五把椅子并悬挂窗帘,避免自然光照入房间。拍摄场所应保证一定的空间使空气畅通。具体安排拍摄点的数量,请各校按照图像采集日程表予以安排。

(三)拍摄人员一律实行《采集工作证》挂牌上岗制度,各地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学校做好场地安排、拍摄前期毕业生资料准备。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协助,确保毕业生照片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地教育局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学校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的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方式:

联系 人:王缨

联系电话:0991—7606286

传 真:0991—7606287

兵团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方式:

联系 人:王民

联系电话:0991—2896287

信息采集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 人:南亲新

联系电话:0991—8805559(办)、13999422292(手机)

传 真:0991—8805560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北巷2号

邮 编:830002

附件:1.普通高中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

2.普通高中学生照片信息采集日程表(见新疆教育信息网 www.xjedu.gov.cn)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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