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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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0号)和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民政厅新人发[2008]2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1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及科目设置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民政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各地、州、市报考人员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的报考人员在自治区民政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无主管单位的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在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中心或自治区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办理报名手续。

关于考试报名条件,可登陆民政部“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网站(http://sw.mca.gov.cn/)“相关政策”栏查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文件或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网站(http://www.xjmca.gov.cn/)“政策法规”栏查询,也可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咨询。

2、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个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考人员于2011年1月15日--2月25日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www.xjrsks.com.cn)网站,认真阅读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的科目选择和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考生上传的照片经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下载打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

4、报考人员必须携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5、各地、州、市资格审查点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与当地民政部门商定。

6、各地、州、市、自治区直属单位于2011年4月1日—4月10日将考生的报名表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三、考试时间

2011年6月11日—6月12日(均为北京时间)

6月11日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2日 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6月12日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6月12日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四、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的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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