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1年高考招生出新规 增加“参考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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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1年高考招生出新规 增加“参考分数”

近日从召开的新疆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与以往高考不同,新疆2011年高考首次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纳入高考招生录取时的“参考分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海萨尔?夏班拜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2011年高考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在录取时将一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A、B、C、D四个等级将"兑换"成3分、2分、1分、0分的分数,计入参考分数。文、理科考生在参加高考前最多可获得15分的高考录取参考分数。报考体育、音乐、美术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的等级分值计入高考录取参考分数,总分最高可获得24分。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分数较高的考生。凡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其高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0分计入高考参考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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