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六项优惠政策鼓励青年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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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六项优惠政策鼓励青年参军

从宁夏军区了解到,为鼓励适龄青年踊跃参军入伍,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宁夏军区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新〈兵役法〉,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从宣传教育、政策措施等7方面制定了22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退役后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创业提供小额贷款等6项优惠政策。

《意见》规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年标准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当地上年度平均生活水平的50%。按去年统计数据,今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最高可达5950元,最低为3500元,平均约4600元,较过去普遍有所提高。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每人4万元。对《兵役法》明确的四类重点安置人员(服现役满12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当年接收、当年计划、当年安置;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参照4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退役士兵服役经历等同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聘用;在录用补充基层专武干部时,必须从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中产生。对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人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10万元的担保贷款。

《意见》规定,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20分;对退役士兵免费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其提供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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