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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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随着人才强区战略的深入实施,逐步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水平成为一项长期的任务。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逐步建立并完善以业绩为重点,包括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人事部职称外语考试的有关精神,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应试人员范围

参加自治区社会化评审,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聘任(续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本规定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本规定确定的免试人员除外)。

二、考试时间

职称外语考试时间根据人事部安排确定,考试有关事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发布。

三、考试语种、等级及适用范围

(一)考试语种与等级

考试语种为国家统一组织的英、日、俄、法、德、西班牙语考试和自治区组织的蒙古语、古汉语考试。

英、日、俄、法、德、西班牙语分为A、B、C三个等级;蒙古语、古汉语分为高、中级两个等级。英语考试在分级的同时,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类,考生可依据实际情况加以选择。

(二)各语种与等级的适用范围

1、各语种的适用范围

英、日、俄、法、德、西班牙语适用于申报各专业;蒙古语适用于申报蒙古语研究、蒙古语编辑、高等院校蒙古语教学以外的专业;古汉语适用于申报图书、文博、档案专业。

2、各等级的适用范围

蒙古语、古汉语高、中级两个等级分别适用于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英、日、俄、法、德、西班牙语A、B、C三个等级的适用范围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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