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寄宿制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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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寄宿制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寄宿制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于近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8月2日至1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可以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反馈。

据了解,本《办法》共包括六章28条。适用范围为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有寄宿学生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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