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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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遴选公务员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自治区编办以遴选的方式在全区已登记公务员中补充4名主任科员以下机关工作人员。

一、遴选的条件

遴选的4名公务员除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所列的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3、全区范围内已登记公务员,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具有文字写作方面的实践经验。

5、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编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9日至15日,查询审核状态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至16日。

(三)报考者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者需对网上提供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自治区编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条件和资格,研究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下载并填写《自治区编办遴选公务员面试通知书》,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5张,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于2011年5月23日至25日到自治区编办机关党委(新华大街63号6号楼自治区编办6楼605室)进行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所空名额依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遴选方式

遴选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将采取笔试、面试及考察等方式择优选取。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文字综合水平,岗位需要的基本技能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笔试(时间网上另行通知):笔试为一张试卷,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通知本人。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加权后的总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核入围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一)自治区编办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二)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编办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遴选对象。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由编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按照1:1的比例审核确定拟遴选人选,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试用人员名单。

六、纪律监督

为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监督,自治区编办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

联系电话:0471—6944037 6937229(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471—6610013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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