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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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司法部定于2009年9月19、20日举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现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户籍在旗县以及扎兰屯市、乌兰浩特市、丰镇市、赤峰市松山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海市海南区的人员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办理确认手续。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办理确认手续并发放准考证主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的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期间不办理补报手续。

报名人员应于6月1日-2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报名并预约现场确认时间(报名人员应牢记网上报名序号和密码)。自治区12个盟市司法局均设立现场确认点,7月1日至20日,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办理现场确认;7月6日至20日,包头市、乌海市、通辽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办理现场确认;7月11日至20日,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办理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应在预约时间内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盟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手续。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出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确认。

四、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报名时,须持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必须与户籍地一致;4、本人通信地址;5、交考试报名费260元。

其他事宜向当地报名受理机关咨询(咨询电话:呼和浩特市司法局:0471-4979367;包头市司法局:0472-5102235;乌海市司法局:0473-3998776;赤峰市司法局:0476-8332052;通辽市司法局:0475-8212398;鄂尔多斯市司法局:0477-8340894;呼伦贝尔市司法局:0470-8217972、13947018833;巴彦淖尔市司法局:0478-8213756;乌兰察布市司法局:0474-8320226;兴安盟司法局:0482-8227226;锡林郭勒盟司法局:0479-8267177;阿拉善盟司法局:0483-8331643)。

自治区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咨询电话:0471-6610297 6944115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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