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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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公布

12月17日,山西省教育厅公布2010年山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0年3月21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0年3月28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市,县(市、区)不设考点。

教育理论考试内容有三部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在受理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岗前培训合格证和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培训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各科满分均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各科成绩均达60分以上)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重新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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