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公参民”办学 要么民办要么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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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公参民”办学 要么民办要么停办

4月20日,太原市政府印发《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实施意见》,即日起到5月1日,太原市将集中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办学。符合独立法人、财务、校园、招生四项标准的“公参民”学校,可转成民办性质学校继续办学;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停止办学。

公办学校在职人员不得再担任民办学校校长

此次清理整顿将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依法规范”的原则进行,公办学校在职人员不得再担任民办学校的校长,独立后的“公参民”学校,不得再有公办学校学生在该校就读。

4项标准中的独立法人资格,是指“公参民”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性质单位,学校要成立理事会 (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可以派代表参加理事会),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聘任校长,校长担任学校法人代表,具体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

独立财务是指,“公参民”学校要建立符合规定的独立财务制度,有专业财务人员,实施独立财务核算;公办学校会计出纳不得兼任“公参民”学校会计出纳。公办学校校长不得签批民办学校财务;民办学校不得直接向公办学校教师发放工资、奖金等,不得虚列名字与开支。

独立校园是指,“公参民”学校要具备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设施设备,政府接管的住宅小区配套学校不得转给或租赁给“公参民”学校办学。

规范后的“公参民”学校,要有自己的专任教师队伍,面向社会招聘的专任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2/3。学生必须在本校就读,不得和公办学校混合编班或在公办学校就读。必须以本校名义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收费、颁发学业证书,不得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

不达标的“公参民”新学年起开始停办

对现有在校生的省城“公参民”学校,可继续收费至本学年结束;不符合标准的,新学年起开始停止办学。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义务教育阶段现有在校生的“公参民”学校,可按民办性质继续收费至学生毕业,过渡完毕后停止办学、收回办学许可证。

按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隶属关系,将由主管行政部门划拨必要经费,恢复公办学校的办学经费、资产接收等费用,助其妥善安排现有教师分流等。

有的家长担心孩子上好学校会受影响

对于此次整顿,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家长担心,孩子上好学校会受影响。王先生的孩子今年要上初中,他坦言已经准备好让孩子上好初中,而且找了很多关系。如今一整顿,如果没有了“公参民”学校,那孩子进好学校是否会受影响。

不过,也有部分家长对此并不在意。贾先生说:“我打算让孩子按分配上中学,至于能不能上好学校或是好学校的‘公参民’,我并不考虑,因此整顿对我没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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