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孤儿入学将获资助 还将推行“代理家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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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孤儿入学将获资助 还将推行“代理家长”制

福建省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福建省教育资助体系优先予以资助。19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将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保障孤儿顺利完成各学龄段学业。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从2011年起,我省为领取低保证的孤儿入幼儿园提供保教费补助。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学前孤儿教育保障措施,保障学龄前孤儿接受学前教育。据了解,我省将各学龄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保障孤儿等受特殊关爱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学前孤儿教育保障措施,保障学龄前孤儿接受学前教育;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孤儿的心理辅导和教育,配备和指定班主任和心理辅导教师,关注孤儿的心理问题。记者了解到,我省正尝试推行由教师和心理辅导人员担任的“代理家长”制度,从生活细微之处悉心关怀并弥补孤儿心灵深处的亲情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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