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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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加大实训基地投入 提高生均经费标准 免征学校建设税收

提高公办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争取用3至5年时间使公办中职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逐步增加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逐步实行中职教育免费制度。福建省政府近日转发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11部门出台的《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实训基地、经费投入、税收优惠等方面支持中职教育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投入,各地2011年至2012年教育费附加增量部分的一半以上,应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到2012年,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建设的10个省级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及各设区市建设的区域公共实训基地要基本建成。

在保障经费投入方面,福建要求市、县(区)政府将中职学校生均经费中的“财政预算内拨款标准部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不低于30%的要求,并根据财力状况和职业教育发展情况逐步增加本级财政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投入。该省将对中职学校生均经费中财政预算内拨款部分未达到省定标准、教育费附加中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低于30%的市、县(区)进行通报,促进法定职业教育经费的落实。

福建出台的中职教育税收优惠政策有:经批准用于教学实验设施、运动场馆等基本建设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中职学校自用土地、房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公办中职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在中职学校建设用地方面,福建要求各地在编制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职业教育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为中职学校发展留出必要空间。中职学校建设新校区或老校区扩建,其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可以按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办中职学校实施的非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由同级财政参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水平安排适当定额补助,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对涉农专业非全日制学历(学制)教育的学生,视同全日制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因学费免收而产生的中职学校经费缺口,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市、县(区)财政予以补助。

据介绍,福建将实行设区市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督导,重点对各级政府统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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