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严禁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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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严禁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

为期7周的寒假结束,28日是长春市中小学开学第一天。为规范各校办学行为,长春市教育局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八不准”、“七严格”、“教师从教五条禁令”和“十条禁令”等各项要求。

长春市教育局要求: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8小时,每天保证1小时体育活动。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严禁上早晚自习,严禁占用学生休息时间、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提前上新课。同时要坚持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原则,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各学科和其它年级当天没有教学任务的学科不得留书面课外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根据教学需要留置的课外作业,每天的单科书面课外作业时间,小学三、四年级不超过15分钟,小学五、六年级和初中各年级不超过20分钟。凡留置给学生的书面作业,教师均必须提前做。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计划,要开足开齐课程。任何学校不准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准擅自加快教学进度、提前结束课程和提前复习迎考;保证学生各项活动时间。中小学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禁以优惠承诺、证书班、竞赛班等名义和各种优惠条件拉生源,严禁借助民办教育机构组织考试,不得擅自提前登记、预报和收费。严禁强行组织征订省颁目录以外的学生用书。

开学前期各学校要建立“五表公开制”、“课程开设达标制”、“等级评价制”、“责任承诺制”、“阳光监督制”、“管理处罚制”等相应制度,并在校园网和各区教育网站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长春市教育局将把以上各项要求纳入每年教育督导评估系列进行督导评估。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教育过程跟踪检查机制,并成立市、区两级纪检、督导、基础教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查处。

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凡是受到行政处分的单位和个人,个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学校取消当年该校的推荐生指标。民办学校严重违规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民办学校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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