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优质公办学校全面取消“择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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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优质公办学校全面取消“择校费”

运行十五年之久的“改制校”退出舞台

记者31日从长春市委、市政府召开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10年6月1日起,运行了15年之久的“改制校”将在长春市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这意味着,备受社会诟病的优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费”,将在该市全面取消。

据了解,1995年,长春市开始进行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这些学校被称为“改制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改制校”运行十几年来,筹措了近30亿元的经费,改变了单一由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补充了办学经费的不足,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推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教育厅的要求,从2006年起,长春市开始清理规范“改制校”;2007年,全市“改制校”压缩到7所;至2010年6月1日,“改制校”将在长春市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改制校”退回公办,这些学校将空出很多不收费的优质学位。长春市教育局局长王树彬介绍说,这些空余学位将全部按照学区内“自愿选择、网上报名、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的办法进行“阳光”招生。对不想在本区内就读的学生,可以到民办学校择校,民办中小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报名入学,以满足百姓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多元化需求。

“当前社会上的择校热,主要是在择教师,教师是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王树彬说,近期长春市将出台《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实施细则》,一方面严把教师“入口关”,坚持逢进必考;一方面畅通教师出口,将不适合教学工作的人员分流出去,腾出空余编制,引进新教师;另外,将加强教师交流,“从2010年暑期开始,在长春市城区开展教师交流试点,原则上,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要分批在相应学区范围进行交流”。与此同时,从2010年起,长春市还将开始进行教师专业水平测试,以促进教师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实现“校校有名师,校校有骨干,各校师资水平旗鼓相当”的目标。

记者从会上获悉,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春市2010年还将实行“大学区”管理办法,即以优质资源校为中心,吸纳周边学校参加,教学设施、实验室、体育设备、场地、图书馆、师资资源共享共用。在“大学区”内,教师可以开展跨校兼课、开放课堂、跨校师徒结对、跨校备课等教研活动,从而带动薄弱学校的发展。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别是取消改制学校,是一个重大政策调整。”王树彬表示,家长要转变“只有让孩子上名学校、加重孩子课业负担,才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观念,要意识到“学校之间的差距日渐缩小,就近就地入学,对学生和家长都方便,花钱择校,已经没有太大意义,实在要择校的,可以去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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