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秋开学开始,吉林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全部被免除。为保证这一政策落实,吉林省从多个方面采取了措施。
据了解,自今秋开始,吉林省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初中生每学年340元,小学生每学年290元。对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实需要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生活费。
吉林省还规定,接受政府委托,在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符合各市政府规定接受条件的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上,将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就近入学,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为保障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实施,吉林省还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二是层层落实责任,保障免除学杂费资金需要。吉林省规定,各市要按照所确定承担的资金数,足额安排落实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三是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各级政府在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需切实做到公开透明,把资金保障责任和投入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于学杂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截留经费等违纪、违法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四是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各地、各学校制定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在相关信息网上和学校内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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