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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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若干意见

鲁教职字〔2009〕5号

各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适应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现对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近年来,我省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不断改善,质量效益明显提高,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的教学思想观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方法、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及毕业生的就业能力等方面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在新的形势下,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发展职业教育必须做到一手抓规模扩大,一手抓质量提高,推动职业教育实现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教育教学改革是职业教育改革的核心,是实现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和就业质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职业教育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制度

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必须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机制。所有职业院校都要与相关企业、用人单位建立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育教学模式。凡能够实行“订单培养”的学校或专业,都要积极与企业、用人单位联系,并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企业“量身定做”培养人才。

认真落实和逐步完善中职学生顶岗实习一年、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不少于半年的制度。在确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段安排学习和实习时间。实习期间,职业院校要建立健全(跟班实习)辅导员制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要加强与企业在实习方案制订与实施、指导教师配备、协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处理好“工”与“学”的关系,确保顶岗实习教学效果和岗位技能训练水平,共同做好实习考核工作。积极推行弹性学习制度,继续推动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制度改革,建立“学分银行”,鼓励工学交替,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为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提供制度保障。

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要积极联系相关行业、企业、学校,逐步建立以专业为纽带,以行业、企业为依托的校企合作型的职业教育集团或校校合作型的教学联盟、区域联盟,强化校企合作,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推动职业教育的区域合作和城乡合作,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效益,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优化专业设置,构建特色突出、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

要结合职业院校布局调整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加快专业调整步伐。职业院校要面向就业市场,建立符合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与区域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专业结构。根据岗位要求的变化,及时调整专业方向,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就业适应性。新设专业要认真搞好市场调研,进行科学论证,合理规划。要大力开发面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进一步拓展“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相关专业领域,扩大工程的覆盖面。积极开发涉农专业,适应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需要。压缩或撤销市场无需求,就业无出路的专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办学水平和就业率高的专业点进行重点建设,优先支持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方面优势突出的专业点。确定一批精品专业点、特色技能班,形成省、市、学校三级重点专业建设体系。要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重点做好专业课程和实习实训的对接,带动骨干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

四、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实现与职业工作环境的“零距离”对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把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作为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突破口,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探索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模式。下大气力建设一批具有现代职业教育水平、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训基地。职业院校首先要建好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工位要满足办学规模需求,设备要及时更新,努力构建“仿真”或“全真”的实践教学环境,实现与职业工作环境的“零距离”对接。省级以上示范专业和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点)必须建有独立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

要采取措施,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通过提供设备和技术、投资入股等方式,共建实训基地。要切实加强和企业的联系,建立紧密型的合作关系,积极争取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生产车间、实验室、研发中心等资源,作为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弥补校内实训条件的不足,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具备条件的市应当结合本市经济特色和优势产业,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既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又面向社会提供就业与再就业培训服务。

五、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实现课堂教学与就业岗位“零距离”对接

职业院校要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导向,推动职业院校教学从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要加大专业技能课程的比重,专业技能课程(含顶岗实习)的学时应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及时吸收生产中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不断补充、更新教材内容。要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突出“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特点。建立就业导向的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制度,改进考试考核方法和手段,把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扩大就业率,提高就业质量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符合行业准入标准,适应现代社会企业经贸生产运营实际需求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机制和制度。以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来贯彻落实和检验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进一步推进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行政部门支持,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互沟通、衔接和转换的长效机制。各职业院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具有职业资格标准的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每个毕业生要至少获得一个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要组织好“双证互通”试点,到2010年,高职院校和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必要的管理机构,其他职业学校也要创造条件建立,逐步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之间的互认互通。

六、办好职业技能大赛,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开展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是展示职业院校学生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学生就业的重要抓手,是职业教育教学、实训环节上的一项制度设计。要逐步建立省、市、县、校四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逐级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做到“校校有比赛、层层有榜样”,以点带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技能大赛要结合区域特色、专业特点和学校实际,覆盖到每个专业、每位专业教师和每个学生。省级以上重点职业院校都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参加全国和省级职业技能大赛的成绩,将作为评价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和确定国家、省职业教育扶持项目的依据之一。要积极吸引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形成崇尚劳动、尊重技能、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局面。

七、加强师资培养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进修和继续教育工作力度,促进教师深入生产实践,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的职业院校教师管理数据库,监管教师的聘任和培训情况,认真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国家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省教育厅将加强对省级及以上重点职业院校的校长和部分专业骨干教师的培训,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轮训本辖区内的职业院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各职业院校要认真执行“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规定,选择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安排教师顶岗实践。

要积极从企业、行业选聘具备条件的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职业资格鉴定,今后45岁以下的专业教师,所教专业凡是能够通过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均要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将该项要求作为专业教师岗位聘任和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促进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初中毕业班学生和普通高中在校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与职业指导教育,引导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发展方向。

职业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积极构建具有学校特色和专业特点的校园文化。要切实加强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岗、敬业”精神,特别注重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品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增强新形势下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加强对学生的创业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使毕业生的就业预期适应社会需求与现实,切实做到自食其力。要对学生进行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职业院校都要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训等相关选修课程,通过案例剖析、典型介绍、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宣传优秀毕业生创业事迹,增强创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创业,对创业的毕业生实施援助行动,提供政策、技术、智力等支持。提倡建立毕业生召回制度,毕业后就业有困难或就业后不能适应岗位技能要求的学生,可以回原校复读,重塑、再造他们的职业素养与技能。

九、加强领导,完善提高质量、促进就业的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把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加强对职业院校教学工作的领导,逐级建立责任制,落实工作职责。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进一步搞好职业院校的布局调整,加大并优先保证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职业院校的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和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每个县(市、区)都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研究职业院校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毕业生就业等问题。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检查,将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和就业工作纳入对市、县教育督导的评估指标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加强与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经贸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通过举办技能展示与竞赛、招聘会、劳务输出等形式,拓宽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学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将作为确定国家级示范院校、省级及以上重点院校评审、国家和省的实训基地建设等扶持项目的重要依据。就业率低于90%和就业质量不高的职业院校,不得评为省级及以上重点院校、达标示范学校。要对促进就业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在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武状元”,宣传办学质量高、就业质量好的职业学校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典型,为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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