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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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85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至20日举行,现就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我省绥滨县、甘南县、同江县、桦南县、延寿县、林甸县、饶河县、泰来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汤原县、抚远县、兰西县、桦川县、拜泉县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学校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必须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逐项填录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妥善保管个人网报号和密码。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行署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具体工作时间、地点由各市、行署司法局确定后公布。报名人员应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上预约日期、时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否则不予受理。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报名人员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在新疆、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提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必须注明"所有单科考试成绩已通过、准予毕业、毕业证书正在办理之中"等字样,盖章有效,同时签署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承诺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四)在学习、工作所在地报名人员,须提交工作、学习单位证明。

(五)本人详细通信地址和通讯方式。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局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副证下载、打印的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18日。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申请领取,领取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三、收费标准

每人收取报名费260元,在现场确认时缴纳,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四、考区设置

2009年黑龙江省共设置四个考区,具体为:

哈尔滨考区:含哈尔滨市、绥化市、黑河市考生;

齐齐哈尔考区:含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大兴安岭地区市考生;

牡丹江考区:含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考生;

佳木斯考区:含佳木斯市、双鸭山市、鹤岗、伊春市考生。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关于考试内容、方式、科目,考试纪律,试题参考答案异议,成绩公布,资格授予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有关事宜等,考生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三) 为方便报名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我省各市报名点均启用具有免于现场采像功能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审核管理系统,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报名人员尽快办理。

(四)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登录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网咨询,也可拨打电话咨询了解。

黑龙江省各市、行署司法局咨询电话

哈尔滨市司法局 0451-84649113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 0452-2797717

牡丹江市司法局 0453--6917917

佳木斯市司法局 0454--8809013

大庆市司法局 0459--6362388

鸡西市司法局 0467-2394322

双鸭山市司法局 0469--4460475

伊春市司法局 0458--3625008

七台河市司法局 0464--8292910

鹤岗市司法局 0468--3342337

黑河市司法局 0456--8250373

绥化市司法局 0455--8100479

大兴安岭司法局 0457--2137918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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