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哈市教育局获悉,新学期起,哈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学杂费首次全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暂住证、务工证明、借读证明可免除学杂费。
据哈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学生包括: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本学期起,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符合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并取消借读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据了解,在公办小学或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三种证明材料,可免除学杂费。1、居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暂住证;2、务工证明(有固定工作的,用人单位出具用工备案手续;从事灵活就业的,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从事商业活动的,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3、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借读证明。
据悉,今年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推行“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学杂费标准执行,小学每生每年220元,初中每生每年260元。
据了解,免收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学生用的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服务性代收费还要收取。按照国务院和省的部署,考虑到城市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这次主要是免除学杂费,并不是取消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一切收费。服务性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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