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债工作会议提出高校是债务化解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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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化债工作会议提出高校是债务化解责任主体

梅克保在全省高校化债工作会议上强调:高校是债务化解的责任主体

24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在长沙召开全省高校化债工作会议。湖南省委副书记梅克保强调,开展高校化债工作,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我省落实《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推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省内各高校一定要牢固树立“高校是债务化解的责任主体”的意识,整合资源,筹措资金,积极主动化解债务。省委常委、副省长郭开朗对高校化债工作做出部署,省政协副主席刘晓出席。

梅克保指出,高校负债是在落实国家扩招政策中产生的,它承载了我省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形成了一大批优质教育资源。我们应该看到高校负债的主流是好的,方向是正确的,总体效果是令人满意的。

梅克保强调,大额负债目前已成为高校发展的沉重包袱,做好高校化债是高校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需要。同时,也是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已从规模扩张全面转向质量提升阶段,必须千方百计化解债务,确保高校能够心无旁骛地抓内涵建设。同时,高校化债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梅克保强调,高校化债是高等教育领域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的阶段性工作,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切实做好当前的高校化债工作,要坚持高校是化债工作的责任主体。全省高校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集中财力主动偿还债务。二是要增强高校自我发展能力。化债只是一次集中“输血”,高校要长期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关键是要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强化自身“造血”功能。三是要科学谋划和推进高校长远发展。全省高校要抓紧制定本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特别是“十二五”发展规划,科学谋划和推进学校的长远发展。

郭开朗强调,做好高校化债工作是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规范、安全、有效的经费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扩招成果,促进我省高校健康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要严格落实化债领导责任、筹资责任、监管责任、控制新债责任和高校自我发展责任。按照中央的要求,通过完善债务控制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化债资金等措施,基本化解债务风险;要建立高校投入保障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引导高校科学规划、合理定位、勤俭办学、内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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