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发布 旨推现代大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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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发布 旨推现代大学制度

教育部19日向社会公开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旨在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该《规程》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规程》明确了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组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最高学术机构的定位,保障其对学校学术事务具有统筹权,引导高校整合校内学术组织,加强顶层设计,保障学术委员会的独立性,构建系统的学术体系。

在学术委员会人员的组成和产生规则方面,《规程》规定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为平衡学术委员会与学校行政的关系,《规程》还对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产生办法作了规范,规定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或者由全体委员直接选举等方式产生,具体办学由学校决定。

为强化学术委员会的作用与职权,促进学术委员会在学校管理中真正发挥应有作用。《规程》明确学术委员会具有审议(决策)、评定、咨询及学术纠纷裁定处理等4类职权,为学术委员会切实发挥作用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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