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调整省级中职教育管理权限 逐步取消一校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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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调整省级中职教育管理权限 逐步取消一校多名

山东调整省级中职教育管理权限 逐步取消一校多名

中国教育在线讯 22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及省级中职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决定,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和省级中职教育管理权限进行调整。

据了解,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会同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计划在2014年12月31日前协调完成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及划转、合并、档案移交等方面的工作。

自2014年9月1日起,省级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工中专、农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高校等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就业指导等权限下放到各设区市。自2015年1月1日起,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不再下达普通中专招生计划。

根据《通知》要求,本科院校除特殊情况外不再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和省技能型特色名校,除因举办初中后5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外,原则上不再举办中等职业教育。2011年以来连续3年未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再以原批准机构名义继续办学。

今后,山东将逐步取消一校多名、一校多牌。学校最多可加挂一个牌子,不得使用“职教中心”、“职业教育中心”作为学校名称。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使用规范的学校名称进行招生、教学、颁发毕业证书等。《通知》规定,各市要在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名称的清理规范工作,并将清理规范情况分别报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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